
2017 年 8 月的一個早上,倫敦西敏地鐵站,大笨鐘就在附近。一位十七歲的女孩背著吉他、用推車拉著音箱走進車站,在角落架好器材,對著三位評審和一群趕上班的通勤族,唱起〈Take Me Home, Country Roads〉。她不是來表演的,是來考試的:在倫敦地鐵彈吉他,要先拿到執照。這一篇,我們從倫敦出發,走一趟紐約、東京、上海和台灣,看看世界各地怎麼「考」街頭藝人。
西敏站的早上:三百人搶一百張執照
美國公共廣播電台 NPR 在 2017 年 8 月 31 日播出記者法蘭克·朗菲特(Frank Langfitt)的報導,把那天的試鏡形容成一場「地鐵達人秀」。那位十七歲的女孩叫薇琪·塞爾斯(Vicki Sayers),是住在倫敦西邊約五十英里外伯克郡(Berkshire)的高中生,夢想成為職業樂手。她把吉他像背包一樣背在肩上,用推車拉著音箱,唱的是約翰·丹佛(John Denver)的〈Take Me Home, Country Roads〉。她說,她想更進入倫敦的音樂圈,而街頭表演是很好的方式。
報導說,那一輪有三百多位樂手,爭取最多一百張在地鐵表演的執照。倫敦交通局(Transport for London)從 2003 年就開始舉辦這種試鏡,一方面確保表演品質,一方面控制街頭藝人的數量。每年,樂手們在地鐵站裡演出超過十萬個小時。
同一天上場的人各有故事。東尼·摩爾(Tony Moore)在 1980 年代曾在英國搖滾樂團彈鍵盤,他唱艾爾頓·強(Elton John)的〈Rocket Man〉;大學生麥爾斯·薩頓(Miles Sutton)用吉他彈了一首爵士曲;來自艾塞克斯(Essex)的二十七歲青年湯姆·萊德(Tom Ryder),則用木吉他彈唱了一個動人的〈Ain't Nobody〉版本,那是夏卡·康(Chaka Khan)的歌。
三十六歲的馬可·費利奇(Marco Felici)唱的是惠妮·休斯頓(Whitney Houston)的〈I Wanna Dance With Somebody〉,他已經想拿地鐵執照八年了。他說,競爭非常激烈,有些很年輕的孩子表現得很好,三十六歲的他得跟他們比,而他也不會變得更年輕。沒拿到執照的時候,他就在人行道上表演,觀光客最常喊的點歌是〈Wonderwall〉,他只好照彈,因為收入就靠這個。
評審之一、詞曲作家提姆·弗雷澤(Tim Frasier)說,他們在找的是幾乎穿著「一件盔甲」在演奏的人。他說,這不是開放麥克風之夜,不是彈給朋友聽,而是要對抗很多背景噪音,所以樂手必須夠堅強、也夠友善。NPR 記者寫道,他說這句話時,腳下正好有一班地鐵轟隆隆地經過。
那天早上,評審一致看好薇琪。另一位評審、創作歌手麗塔·坎貝爾(Rita Campbell)說,十七歲的薇琪表現得太棒了,她和觀眾連結上了。不過還有很多場試鏡要考,結果要到 9 月底才公布。薇琪沒有浪費時間,收好音箱和吉他,又走到大笨鐘下的人行道上繼續表演。
倫敦地鐵的規矩:有牌、有位置、要預約

拿到執照之後,在倫敦地鐵表演是什麼樣子?薇琪雖然只有十七歲,已經是倫敦街頭的老手。她曾在滑鐵盧車站(Waterloo)的手扶梯下表演,那是全英國最繁忙的車站。她在 NPR 的報導裡說:在滑鐵盧演出,通常要有執照、也要事先預約時段。她用自己喜歡的經濟學解釋:因為附近沒有其他人在演奏,路人比較願意停下來聽。她說在滑鐵盧兩個小時,大約可以拿到將近八十美元的小費。
倫敦交通局在 2017 年 8 月 8 日發布的新聞稿,說明了這個制度的規模:當時已經有兩百五十位樂手加入,每週有一千八百多個可預約的表演時段;倫敦地鐵每天有將近五百萬人次的旅程。那一輪試鏡,是兩年來第一次重新開放,由樂器品牌山葉(Yamaha)的倫敦門市協辦。
報名條件也寫得很清楚:要年滿十六歲,以獨奏或二重奏報名,能證明住在英國並有工作許可。樂器沒有限制,但不是每個表演位置都適合所有樂器。倫敦地鐵的總經理馬克·懷爾德(Mark Wild)在新聞稿裡說,多年來,街頭表演已經成為倫敦地鐵形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
倫敦交通局目前的官方網站說,執照的數量有限,樂手要在有交通局標誌的指定位置表演;試鏡在車站裡舉行,由音樂產業的專家組成評審團,評分重點是原創性、技巧和表演。每年乘客可以聽到超過十萬小時的現場音樂,乘客也可以投零錢或用感應式卡片打賞。
據維基百科整理,倫敦地鐵大約在 25 個市中心車站設有最多 39 個表演位置。NPR 的報導也提到,紅髮艾德(Ed Sheeran)、喬治·麥可(George Michael)和洛·史都華(Rod Stewart)這些英國巨星,都曾經在街頭賣唱起家。
不過地面上的規矩又是另一回事。據維基百科的整理,倫敦金融城全面禁止街頭表演,其他各區則各自用不同的法規管理。《紐約時報》在 2025 年 4 月 18 日報導,倫敦西敏市議會在一項法院判決之後,禁止在知名觀光區萊斯特廣場(Leicester Square)街頭表演。同一座城市,地鐵裡要考執照,有些廣場卻連表演都不行。
從古羅馬到萊斯特廣場:街頭音樂一直被「管」
街頭表演要有人管,不是現代才有的事。據英文維基百科「街頭表演」條目引述的研究,最早有紀錄、和街頭藝人有關的法律,可以追到西元前 462 年古羅馬的《十二銅表法》(Law of the Twelve Tables):在公共場所唱歌嘲諷政府或官員是犯罪,刑罰是死刑。
同一條目還寫到,1530 年,英王亨利八世(Henry VIII)下令吟遊樂手、演員、算命師和不能工作的乞丐都要領執照;不照規定的人,可能連續兩天遭到鞭打。換句話說,「街頭藝人要有牌」這個想法,在英國已經有將近五百年的歷史。
今天的規定溫和得多,但各地差別很大。據同一條目整理,在美國的憲法和多數歐洲普通法傳統裡,藝術表達的言論自由也保護街頭表演,公園、街道、人行道和廣場是傳統上可以發表言論的地方。條目在這裡引用的,是美國西雅圖聯邦地方法院 2004 年 4 月 22 日的伯格訴西雅圖案(Berger v. Seattle)判決。
英國則大多交給地方議會。據英國廣播公司 BBC 2014 年 7 月的報導與維基百科的整理,英國沒有全國一致的街頭表演規定;倫敦大多數行政區並不發執照,但可以依 2000 年的《倫敦地方當局法》取得管理權力,沒有採用的地方,則用 1990 年的《環境保護法》處理噪音、用 1980 年的《公路法》處理阻擋通道的問題。
最有諷刺意味的,是萊斯特廣場。據維基百科引述的洛·史都華傳記,1962 年,年輕的史都華就跟著民謠歌手威茲·瓊斯(Wizz Jones)在萊斯特廣場一帶街頭賣唱。六十多年後,《紐約時報》在 2025 年 4 月 18 日報導,法院判決在那裡一再重複的街頭表演構成「滋擾」,甚至被形容為「心理折磨」,西敏市議會隨後禁止在萊斯特廣場街頭表演。
從這個角度看,倫敦地鐵的試鏡反而是一種折衷:與其一刀切地禁止,不如挑出最適合的人,給他們固定的位置和時段。路人得到比較好的音樂,樂手得到合法的舞台,車站也不會被音量和人潮塞爆。
紐約:先打贏官司,再辦試鏡

紐約的故事更戲劇化。據維基百科引述學者蘇西·坦南鮑姆(Susie Tanenbaum)1995 年的著作,從 1904 年第一條地鐵通車開始,紐約地鐵就禁止音樂表演;市長費奧雷洛·拉瓜迪亞(Fiorello La Guardia)在任時,甚至連在街頭表演都列為違法。
禁令持續了八十年。直到 1985 年,一位叫羅傑·曼寧(Roger Manning)的音樂人打官司挑戰禁令,地鐵禁止表演的規定被判違憲。同一年,紐約大都會運輸署(MTA)推出「紐約地下音樂」(Music Under New York)的試辦計畫,1987 年 1 月正式成為常設計畫。
有趣的是,紐約的試鏡不是「准不准表演」的考試。依照 MTA 的規定,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在地鐵站的穿堂層表演,有沒有參加這個計畫都一樣,只要不妨礙交通、遵守規定,也可以接受打賞。參加計畫的好處是:可以優先排到人潮多的熱門位置、可以進入通勤鐵路的車站,也比較少和警察起爭執。
這個計畫的試鏡,長年在曼哈頓的中央車站舉行。MTA 自己公開的照片說明寫著,2012 年 5 月 16 日,第二十五屆年度試鏡在中央車站舉行,一位民謠吉他手在三十位評審面前演出;2015 年 5 月 19 日的第二十八屆試鏡,則在中央車站的范德比爾特大廳登場,有一支拉丁放克樂團上場,旁邊還有插畫家在現場速寫。
想像一下那個畫面:挑高的大廳、水晶吊燈、一整排評審,來往的旅客停下腳步圍觀。一位吉他手只有幾分鐘,要讓評審和路人同時記住他。這和倫敦西敏站的試鏡很像,只是換成了紐約的口音。
據維基百科的整理,參加計畫的藝人和團體超過三百五十組,表演地點包括大約三十個人潮最多的地鐵站,以及長島鐵路、大都會北方鐵路和史坦頓島渡輪的站點。歌手艾莉絲·譚·里德利(Alice Tan Ridley)是最有名的例子之一。《紐約時報》2016 年 9 月 16 日的報導寫到,她在紐約地鐵站唱了大約三十年,後來在電視節目《美國達人秀》(America's Got Talent)一路唱進準決賽,才被更多人看見。
2026 年,這個計畫改名為「MTA 音樂」(MTA Music)。房地產與城市新聞網站 6sqft 在 2026 年 2 月 27 日報導,這次改名配合 MTA 藝術與設計計畫四十週年,同時推出每月一個主題的「車站系列」演出,在五個地點登場,日常演出則繼續在時報廣場、中央車站和聯合廣場等地進行。MTA 官網目前寫著,計畫裡有一百五十多位表演者和團體,在整個交通系統裡演出超過八千五百場;至於新的試鏡,暫時還沒有排定,未來有機會會再公布。想在紐約地鐵拿到這張「優先表演」的資格,現在只能等。
東京的「天堂藝人」

亞洲也有自己的制度。據日文維基百科引述東京都政府的資料,東京都在 2002 年由當時的知事石原慎太郎推動,創設了「天堂藝人」(ヘブンアーティスト,Heaven Artist)制度,由東京都生活文化局(現為生活文化運動局)負責。
這個制度一年舉辦一次審查會,不限表演類型,但對居住地、年齡和國籍有一定條件,外國人必須持有合法的在留資格。通過審查的人會拿到一張執照,可以在東京都指定的地點表演。據同一份資料,這套制度主要是參考法國的做法,目的是挑出水準高的街頭藝人,為市民提供娛樂,也培養優秀的表演者;它也是東京都「TOKYO 藝術城鎮計畫」(TOKYOアートタウン計画)的一部分。
登記的藝人分成「表演部門」和「音樂部門」兩類。表演部門有雜耍、默劇、魔術、特技;音樂部門則有手風琴、薩克斯風合奏、民族音樂樂團,也有木吉他自彈自唱的歌手。也就是說,在東京公園裡彈吉他唱歌的人,有些是和雜耍藝人一起通過同一套審查的。
這個制度也不是沒有人反對。日文維基百科記載,知名的街頭舞踏家吉里亞克尼崎(ギリヤーク尼ヶ崎)一方面肯定這個制度「提升了街頭藝人的地位」,一方面對「審查藝術」這件事本身表示反感。用考試挑選街頭藝人,到底是在保障品質,還是在替藝術設門檻,各地一直都有不同的看法。
指定的場地包括上野恩賜公園、代代木公園、東京國際論壇、東京巨蛋、井之頭恩賜公園、台場海濱公園和多摩的帕德嫩多摩等地。
這個制度還有一段溫暖的插曲。據同一份資料,2011 年東日本大地震之後,東京都曾經派遣天堂藝人到受災地區表演。街頭藝人不只是在街上討生活的人,在災難之後,他們也成了替人打氣的力量。
上海、廣州、深圳:「持證上崗」
中國大陸近二十年也陸續出現街頭藝人的證照制度,媒體常用的說法是「持證上崗」。據中國經濟網 2015 年 4 月「文化輿情」第 102 期專題,福建廈門的鼓浪嶼在 2004 年 12 月 27 日公布了十位可以在街頭表演的藝人名單,隔年 1 月 1 日正式開始演出。
上海則是在 2014 年 10 月 25 日發出第一批街頭藝人證。根據人民網 2018 年 5 月 16 日的報導,首批只有 8 人,在靜安嘉里中心附近的路段試演;五年下來,持證的街頭藝人增加到 123 人,報導還特別提到,其中不乏高學歷的表演者。
廣州的《南方日報》在 2017 年 8 月 21 日報導,首批 23 組街頭藝人拿到牌照,在花城廣場表演。深圳則從 2015 年 4 月起確認街頭藝人可以持證上崗;深圳新聞網在 2021 年 4 月 19 日報導,福田區舉辦第六屆街頭藝人資格考試,考生們要搶的是 100 張表演「入場券」。
香港的情況又不一樣。據香港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 2019 年 5 月 22 日發表的《資訊述要》(ISE06/18-19),曾經是本地熱門街頭表演地點的旺角行人專用區,在 2018 年 8 月 4 日被政府撤銷。同樣是華人城市,有的地方用考試發證,有的地方則是收回了表演空間。
台灣:各縣市各考各的


台灣的街頭藝人也要考照。文化媒體《BIOS monthly》在 2017 年 3 月 21 日的專題〈街頭藝人為何要考照?〉寫道,在台北市,藝人必須通過台北市政府的審查,取得「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」,才能在限定的場地從事收費性的演出,也就是可以放打賞箱。
同一篇文章說,台灣各縣市都有自己的街頭藝人管理辦法,由各地文化局每年審查、發照,一年一到兩次,全台加起來超過二十場。許可證只能在發證的縣市使用,想到別的縣市表演,就要再去考一次。中文維基百科的整理也是這樣說:街頭藝人由各縣市文化局以地方自治的方式管理。
這也引發了一些討論。《BIOS monthly》訪問的業界人士主張,可以讓一張證照通行全台,或由中央成立街頭藝術中心統一審查標準;也有人提議像職業證照一樣分級,讓最熱鬧的地段由最厲害的表演者使用。據《中國時報》2017 年 3 月 9 日報導,文化部長鄭麗君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,會把街頭藝人證照的議題拿到和各地文化局長的會議上討論。
如果你想在台北街頭彈吉他,可以從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「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網站」開始了解。審查的時間、方式、要準備的資料和可以表演的場地,每年都可能調整,報名前一定要看當期公告的全文,不要只聽別人轉述。
考試考的是什麼?
把這些城市放在一起看,會發現大家考的東西其實很像。倫敦交通局說得最直接:原創性、技巧和表演。NPR 報導裡的評審則補上一點:要夠堅強,能在背景噪音裡把音樂送到路人耳朵裡,同時又要夠友善。
美國樂團老烏鴉醫藥秀(Old Crow Medicine Show)是從街頭表演起家的,團員凱奇·西科爾(Ketch Secor)在 2012 年 7 月 19 日鄉村音樂電視台 CMT 的報導裡說過類似的話:人們的注意力很短,如果你能用一首歌讓他們停下來、聽下去,你就留住了一個人。
也就是說,街頭的考試和音樂比賽不太一樣。比賽看的是誰彈得最難、最精準;街頭看的是你能不能在幾十秒內讓一個趕路的人停下腳步。一首前奏抓不住人,後面彈得再好也沒人聽。
街頭也真的出過吉他名家。墨西哥吉他二重奏羅德里哥與蓋布瑞拉(Rodrigo y Gabriela)1999 年在愛爾蘭都柏林的格拉夫頓街賣藝起家,詳見本站〈Tamacun〉一篇,這裡不再展開。
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很多人考了好幾次才過。像那位考了八年的馬可,他不是不會唱,而是在幾百位競爭者裡,要找到讓評審記住自己的方法。本站另一篇〈街頭藝人證照審查準備〉有詳細的準備建議,這裡就不重複。
另外,各地的考試都在提醒同一件事:公共空間是大家的。音量、位置、時間、會不會擋住通道,都是街頭表演的一部分。評審除了聽音樂,也在看你能不能和這座城市好好相處。
從這個角度看,一張街頭藝人證不只是一張「准許表演」的紙,也是城市對街頭音樂的一種承認:你在這裡彈的音樂,是這座城市聲音風景的一部分。
對學吉他的人有什麼意義
第一,街頭是很好的舞台訓練。在地鐵站、廣場彈琴,你會學到怎麼在噪音裡穩住節奏、怎麼讓第一個和弦就抓住人、怎麼在有人走過、有人停下時照樣彈完。這些經驗,教室裡很難完全學到。第二,準備考照本身就是一種練習:挑出最拿手的三首歌、練到隨時都能穩定彈完,你的程度自然會往上跳一級。
第三,尊重規則,也尊重路人。各地的制度不一樣,但都要求你守時、守位置、控制音量。把這些當成表演的一部分,而不是限制。第四,把考照當成一次正式的演出來準備:事先查清楚審查日期、表演長度和要繳交的資料,挑好服裝和器材,算好上台、調音和下台的時間。很多人在家彈得很好,一到陌生的場地、陌生的評審面前就亂了,多上幾次小型的公開場合,是最好的預習。
最後,別怕考不過。那位十七歲的女孩已經在街頭彈了一段時間,那位三十六歲的男人考了八年還在考。只要繼續彈,街頭永遠有你的位置。
參考資料
- NPR:London Underground Calling: Buskers Audition To Play On The Tube(2017 年 8 月 31 日)
- Transport for London:TfL brings fresh sounds to the Tube with a new wave of buskers(2017 年 8 月 8 日新聞稿)
- Transport for London:Busking(官方網站說明,2026 年查閱)
- The New York Times:'Psychological Torture': London Bans Busking in a Famed Tourist Hub(2025 年 4 月 18 日)
- Susie Tanenbaum:Underground Harmonies: Music and Politics in the Subways of New York(Cornell University Press,1995 年)
- Metropolitan Transportation Authority:Music Under New York 試鏡照片說明(2012 年 5 月 16 日、2015 年 5 月 19 日);MTA Music 官方網站
- 6sqft:MTA revamps music program with themed monthly performances across NYC(2026 年 2 月 27 日)
- 東京都生活文化局:ヘブンアーティスト制度說明(據日文維基百科引用)
- 中國經濟網:文化輿情第102期:街頭藝人持證抽籤上崗 是優化管理還是行政濫權(2015 年 4 月)
- 人民網:五年來上海持證街頭藝人從8人增至123人 不乏高學歷者(2018 年 5 月 16 日)
- 南方日報:廣州首批街頭藝人拿到牌照(2017 年 8 月 21 日)
- 深圳新聞網:福田區第六屆街頭藝人資格考試(2021 年 4 月 19 日)
- 香港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:資訊述要 ISE06/18-19 街頭表演活動政策(2019 年 5 月 22 日)
- BIOS monthly:街頭藝人為何要考照?(一):證照分級,讓精華地帶有最厲害的表演(2017 年 3 月 21 日)
- 中國時報:立委質詢文化部長談街頭藝人證照(2017 年 3 月 9 日)
-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: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網站及簽到系統
- BBC News:Who, what, why: Where is the hardest place in the UK to be a busker?(2014 年 7 月)
- The New York Times:After Years Underground, a Subway Singer Gets the Spotlight(2016 年 9 月 16 日)
- CMT News:Old Crow Medicine Show Carries Traditional Country(2012 年 7 月 19 日)
- Wikipedia:Music Under New York;Busking;Street performance;London Underground;街頭藝人(中文);ヘブンアーティスト(日文)
本課譜例為濃縮示範。需要整首完整的吉他譜、針對你的程度調整彈法,歡迎預約上課,老師一對一帶你練。
LINE 預約上課- 倫敦交通局從 2003 年起辦地鐵街頭藝人試鏡,NPR 2017 年報導三百多人爭取最多一百張執照,評分看原創性、技巧和表演。
- 紐約地鐵從 1904 年起禁止表演,1985 年禁令被判違憲後,MTA 推出 Music Under New York,在中央車站舉辦年度試鏡;2026 年改名 MTA Music。
- 東京 2002 年創設「天堂藝人」制度,一年審查一次,通過者可在上野公園等指定地點表演。
- 上海 2014 年發出第一批 8 張街頭藝人證,五年增加到 123 人;廣州、深圳也有持證制度。
- 台灣由各縣市文化局各自審查發照,許可證只能在發證縣市使用,報名前要看當期公告。
常見問題
在台灣街頭彈吉他一定要考證嗎?
如果要在各縣市指定的場地做街頭表演並接受打賞,通常需要通過當地文化局的審查、取得許可證,而且許可證只能在發證縣市使用。各地規定與審查時間不同,請以當期公告為準。
倫敦地鐵的街頭藝人試鏡考什麼?
依倫敦交通局說明,試鏡在車站舉行,由音樂產業專家組成評審,評分重點是原創性、技巧和表演。報名者須年滿十六歲,以獨奏或二重奏報名,並能證明居住在英國且有工作許可。
在紐約地鐵表演一定要參加 Music Under New York 嗎?
不一定。依 MTA 規定,任何人都可以在地鐵穿堂層合法表演並接受打賞,只要遵守規定、不妨礙交通。參加計畫的好處是可以優先排到熱門地點、進入通勤鐵路車站等。
照片:Metropolitan Transportation Authority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/CC BY 2.0/Wikimedia Common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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