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661 年 5 月 25 日,天還沒亮,熱蘭遮城外的砲聲就響了。這一天,城裡的守軍在砲火裡撐了一整天,到了晚上,長官做了一件很少寫進歷史課本的事:發給全城的鼓手一筆賞金,因為他們從早到晚不停地打鼓,讓士兵打起精神。這件事記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留下的《熱蘭遮城日誌》裡。這份日誌從 1629 年寫到 1662 年,記的多半是船期、貨物和公文,可是只要仔細找,就能聽見另一種東西:號手的號聲、鼓手的鼓聲、唐人街的銅鑼,和圍城夜裡的嗩吶。這一課,我們不談禮拜堂裡的聖詩,只聽那些樂器和吹奏、敲打它們的人。
1661 年 5 月 25 日:一筆發給鼓手的賞金

《熱蘭遮城日誌》(De dagregisters van het kasteel Zeelandia)是荷蘭東印度公司(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,簡稱 VOC)在大員(今台南安平)的長官與評議會每天寫下的工作紀錄。原稿保存在荷蘭海牙的國家檔案館,1986 到 2000 年間由萊登大學的包樂史(Leonard Blussé)等學者整理成四大冊荷文出版;中文版由江樹生等人譯註,2000 到 2011 年陸續出版,今天在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的「臺灣日記知識庫」也能讀到。荷蘭的惠更斯研究所把荷文版放上網路,可以逐字搜尋。
拿「trommel」(鼓)、「tamboer」(鼓手)、「trompetter」(號手)這幾個字去搜尋,跳出來的紀錄並不多。在四大冊、兩千多頁的日誌裡,「號手」這個字只找得到兩處,「號手們」一處;鼓、鼓手和「打鼓」加起來,也只有十幾處。網站也提醒,線上文字是從印刷本自動辨識出來的,難免有漏字。不過,找得到的每一條都很具體。其中最動人的一條,出現在 1661 年 5 月 25 日。那時鄭成功(國姓爺,Coxinga)的軍隊已經包圍熱蘭遮城好幾個星期,這一天清晨,鄭軍在城前的市街架好大砲猛轟,守軍則出城反擊,把來不及拖走的敵砲用鐵釘釘死砲眼。日誌記下,這一天雙方一共打了大約 800 發砲彈。
那天的反擊很有計畫。評議會派出一百名士兵、十六名水手和一些奴僕,由少尉哈寧(Adam Haningh)帶隊,承諾只要把拖不回來的敵砲全部釘死,就賞 200 里爾。水手們衝到鄭軍的砲位,把鐵釘塞進最重的幾門砲的砲眼,用鐵鎚一路敲到底;士兵們則躲在籃筐堡壘後面不停裝彈、射擊,讓對方縮在掩蔽處出不來。
晚上的紀錄裡,夾著短短一句:城裡所有的鼓手,因為「勇敢的熱心」,不斷地打鼓,讓士兵們精神振奮、勇敢作戰,所以發給他們 20 里爾(Realen)作為獎賞。接著是傍晚照常舉行的禱告,牧師帶著大家感謝這一天的勝利。在砲聲、煙硝和傷亡之間,管帳的人特地記下了一筆給鼓手的錢。
這一筆賞金提醒我們:在沒有擴音器、沒有無線電的 17 世紀,鼓聲就是軍隊的神經。什麼時候集合、什麼時候前進、什麼時候撤退,都靠鼓手的手腕傳出去;而在最難熬的時刻,持續不斷的鼓點,也是讓人撐下去的節奏。要聽懂這筆賞金的分量,得先認識這些鼓手和號手是什麼人。
號手留在船上,鼓手上了岸:VOC 的兩種樂手

荷蘭學者亨森(R. J. G. Henssen)在 2011 年完成的博士論文《共和國時期澤蘭航運中的號手與鼓手》,翻遍了荷蘭澤蘭省(Zeeland)留下的船員名冊,是目前研究荷蘭船上樂手最完整的一份資料。根據他的整理,號手和鼓手在船上主要的工作是發信號,協調甲板上的各種動作;遇到典禮要演奏,平常也要替船長、軍官和船員解悶。號聲也用來和別的船、或岸上的陌生人打招呼。
亨森舉了幾個例子:海上遇到一艘來路不明的船,號手要先吹信號,看對方怎麼回應;對方可以用號、船上的鼓、笛子或別的樂器回答,如果一點回應也沒有,就會被當成可疑的敵船。船隊靠岸補充飲水、遇到不認識的居民時,也會讓號手吹奏,希望音樂能讓對方安心,表示自己是善意而來,雖然這一招並不是每次都有用。船長請重要客人吃飯時,號手要在席間奏樂;船員過世、遺體要放入海中時,也由他們吹奏信號送行。
到了 17 世紀中葉,海戰變成戰艦排成縱列、互相對轟,號聲幾乎傳不出自己的船,在艦隊之間的聯絡上派不上什麼用場,改用旗號;鼓手的角色反而更吃重,裝彈與開砲都靠他們的鼓點來指揮。也有少數號手離開船上,受雇到亞洲各地的權貴或統治者身邊吹奏。
兩種樂手的身分卻很不一樣。VOC 把號手列為「甲板軍官」之一,站在船尾高高的後甲板上;鼓手則屬於船上的「軍事連隊」,和水手們一起待在主桅前面。這個差別決定了他們到了亞洲以後的命運:船一靠岸,鼓手就跟著士兵下船,編進公司在亞洲的軍隊;號手則留在船上,或是轉到在亞洲各港口之間跑生意的船上去。
這正好說明了《熱蘭遮城日誌》為什麼常常看到鼓手、很少看到號手。熱蘭遮城是一座有駐軍的城堡,城裡有連隊、有衛兵,鼓手就是駐軍的一部分;號手則多半跟著船來來去去。亨森也發現,VOC 本來希望每一艘大船都配一名號手,可是號手很難找:會吹小號的人,本來就有城市、宮廷和軍隊的工作可以選,上船只是其中一條路;17 世紀歐洲大陸戰事不斷,願意上船的號手就更少了,不少船只好用鼓手代替。
他們的出身也不同。號手大多識字,來自西歐各地,其中超過三分之一來自德意志地區;鼓手則大多不識字,多半來自今天的荷蘭、比利時和盧森堡一帶。VOC 的號手合約是三年,鼓手是五年,來回航程還不算在內。三個雇主給號手的薪水相差不大,鼓手的薪水則和一般水手差不多。亞洲的路並不好走:亨森統計,VOC 號手有超過三成、鼓手有超過一半死在亞洲;鼓手因為要上岸駐防,特別容易染上瘧疾。
他們手上的樂器,也有自己的旅程。VOC 是小號的大買家,這些黃銅小號大多是德國紐倫堡(Nürnberg)製造,在荷蘭的「紐倫堡商品店」裡買來;從沉沒的 VOC 船上打撈起來的小號,也幾乎都是紐倫堡貨。這種小號沒有按鍵,彎成兩折、總長兩公尺多,只能靠嘴唇的鬆緊吹出一串固定的「自然泛音」。小號常常撐不過一趟來回航程,壞了就當廢銅賣掉;鼓反而比小號貴,壞了會修好再用,因為破鼓幾乎沒有廢料價值。荷蘭海軍旗艦上還有銀製小號,掛著飾帶和小旗;小號上常綁著打了繁複繩結、垂著流蘇的裝飾繩,由專門的結繩匠製作,這條繩子也能用來把小號背在背上。
最可惜的是,這些樂手到底吹了、打了什麼,今天已經不知道了。亨森指出,當時的號聲與鼓點信號沒有寫成譜,大概相當簡單,有時只要樂器一響,就足以引起全船的注意。我們只知道一些名稱:亨森引用的荷蘭規章,要求鼓手要會打警報、早上的起床鼓(reveille)、晚上收營的「taptoe」、點名與行進的鼓點。荷蘭語 taptoe 的原意是「把酒桶的龍頭關上」,鼓聲一響,酒館就該打烊,後來英語的 tattoo(軍樂表演)就是從這裡來的。
偶爾,號手也會被派去更遠的地方。1637 年 2 月 24 日的日誌裡,轉錄了從日本平戶寄來的消息:公司的上席商務員范桑能(Cornelis van Sanen)到江戶向將軍獻禮後先行離開,助理雷尼爾斯(Daniël Reyniersz)和「三名被派到宮廷的號手」卻還被留在江戶,雷尼爾斯直到 2 月 5 日才回到平戶。日誌的編者在註解裡也寫到,雷尼爾斯 1636 年隨團上江戶,和號手們在那裡多待了一段時間。三位荷蘭號手走進德川將軍的宮廷,這件事就記在大員的日誌裡。
部落裡的鼓,遇上荷蘭人的鼓

荷蘭人帶著鼓來到台灣以前,島上早就有自己的鼓聲。最早來到大員的牧師干治士(Georgius Candidius),在 1628 年寫下他對西拉雅族的觀察。英國長老教會宣教師甘為霖(William Campbell)1903 年出版的英譯本《荷蘭統治下的福爾摩沙》(Formosa under the Dutch)裡,可以讀到這一段:族人有人過世時,會在家門前敲一面用空心樹幹做成的鼓,村人一聽到鼓聲就跑過來,因為他們知道有人走了。
他也寫到,族人沒有固定的休息日,但有一些節慶,那時大家聚到各自村社的公廨裡,跳舞、跳躍,表演各種奇特的節目,婦女穿上最好的衣服。干治士還描述了喪禮上的舞蹈:婦女把用大樹挖成的長木槽倒過來放,每個木槽上站兩排人,背對背,輕輕移動手腳,繞著木槽面跳舞,一隊累了換另一隊,常常跳上兩個小時。干治士的形容是,木槽被踩得發出極大的聲響。中空的木槽、整齊的腳步,本身就是一種打擊樂。
荷蘭的軍鼓,就在這樣的島上響起。尤羅伯(Robertus Junius)牧師在 1636 年 9 月 5 日寫給阿姆斯特丹公司董事的長信裡,記下了前一年 12 月荷蘭軍隊和新港等社的盟友遠征塔加里揚(Takareiang)的經過。他寫道,對方是出了名的勇士,夜裡卻始終沒有來襲;後來才聽說,他們非常害怕荷蘭人帶來的馬和狗,也不喜歡荷蘭人的鼓,本來打算清晨進攻,一聽到起床鼓,膽子就沒了。
鼓在遠征裡也是命令。1637 年 10 月底荷蘭軍隊遠征虎尾壠(Vavorolang)的報告裡,日誌寫到,前鋒隊長進到村裡以後,打出信號要後方「把鼓打起來」,其他部隊才依序跟進。同一份報告記錄傷亡的段落裡,還有一句:「號手的腳受了傷,傷勢不重。」那位沒有留下名字的號手,就這樣在台灣的檔案裡出現了一次。在一個以駐軍為主的據點,鼓手隨處可見,號手卻是難得被提起的人物,這和亨森的研究正好對得上。
鼓聲就是公告:城裡的鼓,唐人街的鑼

在熱蘭遮城,鼓不只用在打仗。公告要發布的時候,常常是先打鼓、再公開宣讀,日誌裡一再出現 naer trommelslach(打鼓之後)或 door de trommel uytroepen(用鼓聲宣告)這樣的寫法。
1637 年 4 月 2 日,日誌記錄:前任長官普特曼斯(Hans Putmans)公布過一張告示,禁止士兵、工人和水手在唐人街酗酒鬧事,現在要「重新公告」,於是在打鼓之後,用中文和荷蘭文各宣讀一次,並規定這些人只能待在立好界樁的範圍內。一面鼓、兩種語言,大員這個港口城市的樣子,就在這一句話裡。
荷蘭人打鼓,唐人社會則敲鑼。日誌裡有好幾次寫到 gommeslagh,也就是「敲 gom」。1656 年 7 月 3 日,長官和評議會為了減少白銀流入、鼓勵商人改運黃金,「以公開敲鑼的方式」宣布新的規定;1650 年秋天,公司把一批貨物拿到倉庫拍賣,事前也是先敲鑼、再張貼告示。
gom 到底是什麼?1657 年 9 月 29 日,一艘從中國沿海來的戎克船卸下的貨物清單裡,有紙、瓦片、梳子、扇子、茶,也有「銅製的 gom 七個」。從這筆貨單看,荷蘭人寫的 gom,指的應該就是銅鑼,而且是從中國運來的。
同一年 10 月,有兩條紀錄連在一起,很像今天的社區公告。10 月 24 日,公司把穀物什一稅的承包招標日,從 11 月 1 日改到 10 月 27 日,「當天就用鑼到處宣告」;到了 10 月 31 日,公司要再一次招標,早上又敲鑼通知,結果只來了三、四個唐人,只好延到 11 月 1 日,並且改用張貼告示的方式。敲鑼也有叫不到人的時候。
圍城的那一年,鼓聲更是密集。1661 年 5 月 4 日,評議會決議當晚所有荷蘭市民、士兵和過磅所的人員都撤進城堡,「撤退的時間,以鼓聲通知全市」。決議裡說明了理由:如果每晚都派兵到市街守夜,城堡本身就守不住,士兵也會累垮,最精銳的人手還可能在市街被敵人各個擊破;6 月 22 日,因為有人把公司發的布料拿去換酒,城堡上上下下又用鼓聲宣告,要大家把賣掉的東西還給原主。日誌還補了一句:打鼓的時候,對面市街上冒出一群武裝的鄭軍士兵,看起來是怕荷蘭人趁著鼓聲出城突擊。同一陣鼓聲,城裡的人聽到的是公告,城外的人聽到的卻是警報。
1651 年的宴會:唐人的鼓與笛,荷蘭的「悅耳音樂」
《熱蘭遮城日誌》裡最熱鬧的一場音樂,發生在 1651 年 11 月。那一年,巴達維亞派來的特派員費爾斯德亨(Willem Verstegen)在大員處理公務,準備離開。11 月 8 日,唐人頭家 Pincqua 和 Boycko 代表所有的頭家,邀請特派員星期六到市街上一位名叫 Jock Hay(日誌另一處拼作 Jock Tay)的人家裡,參加一場為他舉辦的宴會。
11 月 11 日中午,四位有地位的唐人頭家,把特派員、長官富爾堡(Nicolaes Verburch)和幾位官員,連同他們的夫人,一起從城堡接到市街上。日誌寫道,在一條街的轉角站著幾位唐人樂手,用鼓和笛子,一路把客人送進 Jock Hay 的大宅。席上的菜照荷蘭口味準備,酒菜豐盛;用餐的同時,還上演了好幾齣「奇特的戲,也就是 wayang」,一直演到晚上。
wayang 是爪哇語裡的「戲」,荷蘭人寫日誌時借用了這個東南亞的字。日誌的編者在第三冊的索引裡,「唐人樂手」這個條目下只列了這一處。鼓與笛子在前面開路,客人跟著音樂穿過市街,在我們查得到的荷文紀錄裡,這是對大員唐人樂隊最具體的一段描寫。
四天後的 11 月 15 日,輪到長官富爾堡在自己家裡設宴,替特派員送行。日誌記下,席上有法國酒、萊茵酒和上好的荷蘭啤酒,「還有一場安排得很好、很悅耳的音樂」,大家在允許的歡樂裡度過了這一餐。可惜的是,日誌沒有寫是誰在演奏、用了哪些樂器;我們只能確定,熱蘭遮城裡的荷蘭人,也有自己的餐桌音樂。
把這兩天的紀錄放在一起看,很有意思:同一個港口,唐人用鼓、笛和戲來待客,荷蘭人用酒和「悅耳的音樂」回禮。11 月 16 日特派員上船那天下著雨,城堡廣場上排著一整連持槍的士兵,唐人頭家們也一路送他到橋邊。至於城堡裡的鐘聲與禮拜堂裡的歌唱,已經在〈西洋和聲上岸了〉寫過,這裡不再重複。
圍城的夜:鑼、嗩吶、號角,對上城頭的鼓
1661 年春天,鄭成功的軍隊登陸台灣,先拿下普羅民遮城(Provintia,今赤崁樓一帶),再把熱蘭遮城團團圍住。從這時起,日誌裡的聲音變了樣。
5 月 18 日深夜,城裡的人先是看到城外一處叫做 Gelderland 的岬角附近有人影晃動,大家拿起武器,又安靜下來;大約兩個小時後,市街那頭突然響起一陣「銅鑼、嗩吶和號角」的巨大喧鬧,鄭軍從各條街的砲位用火砲和火槍一起開火,還射了火箭,大部分砲彈都從城堡上方飛了過去。打完以後,「又敲了一聲鑼」,一切重新歸於寂靜。守軍全部進入戰鬥位置,卻一槍也沒有開。
荷蘭人寫的是 schalmeyen,原意是雙簧管類的吹管樂器「蕭姆管」(shawm);在中國軍隊裡,最接近的就是嗩吶。這一筆紀錄等於是荷蘭人用自己的樂器名稱,替鄭軍的軍樂留下了記錄;從日誌的描寫看來,像是銅鑼發令,嗩吶和號角助威,鑼聲再響就收兵。
5 月 19 日晚上 11 點左右,同樣的聲音又來了:鄭軍「吹著號角、嗩吶和別的樂器」大聲鼓譟,同時發射了上百發砲彈,鬧了半個小時,然後又完全安靜下來。白天交戰的時候,日誌的作者還用了一個帶點苦笑的說法:敵人從市街用他們的砲「也奏了一小段曲子」,好在沒有人受傷。5 月 22 日晚上 11 點,碉堡另一邊又響起警報,「先是吹嗩吶,然後是一片大叫」。
城內的回應,就是鼓。三天後的 5 月 25 日,就是本課開頭那一天,鼓手們從早打到晚,換來 20 里爾的賞金。圍城拖過了夏天,鼓手也有別的任務。7 月 22 日早上,一名鼓手照常到城外一片空地上採野菜,回來時神色驚慌地報告:他在地上好幾次聽到腳底下有敲擊的聲音,於是撿起石頭敲地面去聽。守軍懷疑鄭軍在挖地道,接下來幾個晚上都派人仔細聽,地底下卻什麼也沒聽到;7 月 25 日,又在鼓手上星期五指出的地方挖了一個坑查看。
另一則紀錄裡,市民自衛隊的鼓手穿過被圍的市街,回來報告看到的情形:過磅所、稅關、市政廳一帶都沒有看到敵人的崗哨,只發現市政廳地窖的牆上被打穿了兩個大洞。7 月中,評議會又決定,「以鼓聲公告之後」,沒有命令的人一律不准走到烏特勒支(Utrecht)碉堡南邊去。對一位鼓手來說,耳朵和手腕一樣重要。
1662 年:打著鼓走出城門
1662 年 2 月 1 日前後,荷蘭長官揆一(Frederick Coyett)和鄭成功議定了投降條款,2 月 9 日,荷蘭人離開大員。日誌的最後幾頁,抄錄了雙方的條款草案。
荷蘭方面提出的第六條是這樣寫的:士兵們在接受檢查以後,可以帶著全副武器、飄揚的旗幟、點燃的火繩、含在嘴裡的子彈,以及「打著的鼓」(slaende trommelen),走出城門、上船離開。鄭成功這一方回覆的條文裡,第六條同樣同意士兵帶著行李、武器、火繩、子彈、飄揚的旗幟,「打著鼓」上船。甘為霖 1903 年的英譯本,把這一句譯作 beating drums。
這是當時歐洲軍隊投降時常見的一種體面安排,稱為「戰爭榮譽」(honours of war):仗打輸了,但不必偷偷摸摸地離開,可以排好隊、打著鼓,以軍人的樣子走出去。雙方都把「打著鼓」寫進條約,表示這面鼓不只是樂器,也是一支部隊的尊嚴。
從 1637 年那位腳受傷的號手,到 1661 年拿到賞金的鼓手,再到 1662 年打著鼓走出城門的士兵,這些樂手大多沒有在檔案裡留下名字。他們不是音樂家,吹的、打的也不是今天在音樂廳裡聽得到的曲子;可是在三十多年的時間裡,他們的號聲和鼓聲,是大員這座城每天都聽得到的聲音。
荷蘭人離開了,鑼、鼓與嗩吶的聲音卻一直留在這座島上,今天在北管和廟會的陣頭裡都還聽得到,詳見〈渡過黑水溝的弦聲〉。
對學吉他的人有什麼意義
- 17 世紀的自然小號沒有按鍵,只能吹出一串自然泛音;吉他在第 12、7、5 格輕觸琴弦彈出的泛音,用的是同一套物理原理。彈泛音時想想那位站在船尾的號手,他整個工作就建立在這串音上。
- 鼓手的價值在於穩定與持久:5 月 25 日那筆賞金,獎勵的是「不停地打」。吉他的刷弦和伴奏也一樣,先求拍子穩、撐得久,再求花樣。
- 同一陣鼓聲,城裡聽成公告、城外聽成警報。音樂的意思來自聽的人和場合;替一首歌編伴奏時,先想清楚這首歌要對誰說話。
- 檔案裡的樂手大多沒有名字,但他們的聲音被記了下來。把自己的練習和演出錄下來、寫下日期,就是替自己留一份「日誌」。
參考資料
- J. L. Blussé, M. E. van Opstall, W. E. Milde, Ts'ao Yung-ho 等編,De dagregisters van het kasteel Zeelandia, Taiwan 1629-1662(四冊,'s-Gravenhage: Nijhoff, 1986-2000),惠更斯研究所(Huygens ING)線上版:resources.huygens.knaw.nl/retroboeken/taiwan(本課引用:第一冊 1636 年 5 月 25 日、1637 年 2 月 24 日、1637 年 4 月 2 日、1637 年 10 月 30 日;第三冊 1650 年秋、1651 年 11 月 9~16 日;第四冊 1656 年 7 月 3 日、1657 年 9 月 29 日與 10 月 24、31 日、1661 年 5 月 18~25 日、6 月 22 日、7 月 22~25 日、投降條款)
- 江樹生等譯註,《熱蘭遮城日誌》四冊(2000~2011 年出版),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日記知識庫收錄
-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,熱蘭遮城日誌中文版上線消息(2017 年 2 月 24 日)
- R. J. G. Henssen,Trompetters en tamboers in de Zeeuwse zeevaart ten tijde van de Republiek: plichten en praktijken(博士論文,Universiteit Utrecht,2011;含英文摘要)
- William Campbell,Formosa under the Dutch: Described from Contemporary Records(London: Kegan Paul, Trench, Trübner, 1903):干治士 1628 年記述、尤羅伯 1636 年 9 月 5 日書信、1661 年 5 月 4 日大員決議錄、投降條款英譯
-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,Johann Wilhelm Haas 製自然小號館藏資料
- Wikipedia(作為線索):Siege of Fort Zeelandia、Honours of war、Shawm、Suona、Tattoo (military)、Wayang
藍調、爵士、鄉村、搖滾、佛朗明哥、巴薩諾瓦、指彈……老師一對一帶你從基本功彈到經典樂句,依你的程度安排進度。
LINE 預約上課- 《熱蘭遮城日誌》記錄了 1629~1662 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大員的日常,荷文版可線上全文搜尋,中文版由江樹生等人譯註。
- VOC 的號手屬於甲板軍官、多半留在船上;鼓手屬於軍事連隊、上岸駐防,所以城堡日誌裡鼓手遠比號手常見。
- VOC 的小號多半是紐倫堡製的自然小號,只能吹自然泛音;樂手吹打的信號沒有寫成譜,今天已無法得知。
- 熱蘭遮城用打鼓來發布公告,唐人社會則用銅鑼(荷文 gom)宣告拍賣、招標等事,1657 年的貨單裡就有從中國運來的銅鑼。
- 1651 年 11 月,唐人頭家請樂手用鼓與笛子迎接荷蘭官員,席間還演了戲;長官的送別宴上也有「悅耳的音樂」。
- 1661 年圍城時,鄭軍夜裡以銅鑼、嗩吶與號角鼓譟,城內的鼓手則因整天不停打鼓而獲得 20 里爾賞金。
- 1662 年的投降條款寫明荷蘭士兵可以「打著鼓」出城上船,鼓象徵一支部隊的體面。
常見問題
荷蘭時期的台灣,最常聽到的西洋樂器是什麼?
從《熱蘭遮城日誌》來看,最常出現的是軍鼓。城堡有駐軍,鼓手負責信號、點名和發布公告;號手則多半跟著船隻來去,在台灣的紀錄裡很少見。
為什麼號手比鼓手少?
根據荷蘭學者亨森的研究,VOC 把號手列為甲板軍官,到了亞洲多半留在船上;鼓手屬於軍事連隊,會跟士兵一起上岸。號手本來就難找,很多船只好用鼓手代替。
日誌裡的 gom 和 schalmeyen 是什麼?
gom 從 1657 年「銅製的 gom 七個」這筆貨單來看,指的是銅鑼;schalmeyen 是荷蘭人對雙簧吹管樂器的稱呼,用在鄭軍身上時,最接近的中國樂器是嗩吶。
17 世紀的小號和今天的小號一樣嗎?
不一樣。當時的自然小號沒有按鍵,彎成兩折、總長兩公尺多,只能靠嘴唇吹出一串自然泛音,原理和吉他的自然泛音相同。
荷蘭人投降時為什麼要寫「打著鼓」出城?
這是歐洲軍隊投降時的一種體面待遇:可以帶著武器、旗幟,排好隊打著鼓離開,而不是被繳械押走。1662 年荷蘭與鄭成功雙方的條款都寫進了這一點。
照片:Johannes Vingboons/Public domain/Wikimedia Commons
Rembrandt/Public domain/Wikimedia Commons
Johann Wilhelm Haas/CC0/Wikimedia Commons
Caspar Luyken/CC0/Wikimedia Commons
Rijksmuseum/CC0/Wikimedia Commons
© 盧家宏 著《吉他故事館》版權所有・歡迎轉載分享,請註明出處並附本頁連結;請勿刪除作者署名或當成自己的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