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德國南部的奧格斯堡(Augsburg),一排連棟住宅裡,住著一位職業小號手。他每天在家練習,偶爾也教學生。牆的另一邊,鄰居夫婦覺得這些聲音太吵,決定把這位樂手告上法院。官司一路打到德國聯邦最高法院,法官最後寫下一句話,讓全世界的樂手都鬆了一口氣:音樂對人的生活樂趣,有非常重要的意義。可是,這句話並不代表樂手愛怎麼練就怎麼練。
奧格斯堡的小號聲:一場打了三審的鄰居官司
根據德國法律新聞網站《Legal Tribune Online》(LTO)2018 年 10 月 26 日的報導,這位樂手受雇於奧格斯堡國家劇院(Staatstheater Augsburg),住在一棟連棟住宅(Reihenhaus)裡。德國之聲(Deutsche Welle)同一天的報導寫出了他的名字:西格弗里德·拉茨(Siegfried Ratz)。
拉茨在法庭上說明,他每天最多練大約三小時,一週不超過兩天,會遵守中午和夜間的安靜時段;另外,他每週會在家裡替外面的學生上兩小時的課。對一位職業樂手來說,這樣的練習量其實不算多。
隔壁的鄰居夫婦卻不這麼想。他們向法院請求,要他停止製造這些聲音。第一審的奧格斯堡地方法院(Amtsgericht Augsburg)判鄰居勝訴。拉茨上訴後,第二審的奧格斯堡邦法院(Landgericht Augsburg)還親自到現場勘查,最後判了一個看起來像「折衷」、實際上非常嚴格的結果。
依照 LTO 的整理,邦法院要求他不得在房子裡其他地方演奏,只能在閣樓的音樂工作室裡練;而且一週最多十小時,只能在平日的上午十點到十二點、下午三點到七點之間。週末更嚴格:一年最多只有八個週六或週日,可以在下午三點到六點之間吹一小時的小號。
一年只能在週末練八次,對一位靠樂器吃飯的人來說,等於宣判他在家裡不能好好當音樂家。拉茨不服,把官司一路打到位於卡爾斯魯厄(Karlsruhe)的德國聯邦最高法院(Bundesgerichtshof,簡稱 BGH)。
站在鄰居的角度,也不難理解他們的感受。連棟住宅的牆壁和隔壁共用,小號又是音量很大、穿透力很強的樂器。對一位白天上班、回家想休息的人來說,每週固定出現的練習聲,可能比偶爾一次的派對更難忍受,因為它可以預期,卻停不下來。這場官司難的地方就在這裡:兩邊都有道理,法院要決定的,是道理和道理之間的界線畫在哪裡。
聯邦最高法院:音樂是生活的樂趣,但鄰居也需要安靜

2018 年 10 月 26 日,聯邦最高法院宣判,案號 V ZR 143/17。法院撤銷了邦法院那套嚴格的時間限制,把案子發回邦法院重新審理。
根據 LTO 的報導,最高法院認為,在自己家裡演奏音樂,包括練習在內,是社會上一般能接受的休閒活動,鄰居在一定範圍內應該容忍。判斷的標準不是「最敏感的那位鄰居受不受得了」,而是一位講道理的一般人(verständiger Durchschnittsmensch)會怎麼看。法院也寫到,不論是業餘還是職業樂手,音樂對他們的生活樂趣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。
德國之聲的英文報導補充,法院強調職業樂手和業餘樂手適用同一套規則,因為在家演奏音樂是一種社會接受的、常見的休閒活動;音樂對一個人享受生活、豐富情感,可能有相當重要的意義,也是個人發展的一部分。
可是法院同樣說得很清楚:鄰居休息與恢復精神的需要,也必須被尊重,兩邊要找到平衡,而平衡的方法,就是限制演奏的時間。法院給了一個參考值:平日大約兩到三小時,週日與國定假日大約一到兩小時,同時要遵守一般的中午與夜間安靜時段。德國之聲提到,這也是德國許多公寓大樓與住戶管理規約裡常見的做法。
法院還提到一個很細的地方:上課的內容也有差別。學生反覆練音階、不斷彈錯音,和程度好的人完整演奏一首曲子,對鄰居造成的困擾不一樣。所以拉茨在家教課的部分,可能要受到比較多的限制。究竟一個講道理的一般人,每天可以忍受多少音樂,就交給邦法院回去重新認定。
這場官司的背後,是德國人非常熟悉的鄰居糾紛。德國之聲引用《萊茵郵報》(Rheinische Post)的數字,2015 年德國有超過一萬兩千件鄰居之間的訴訟;民調機構 Forsa 的調查則發現,鄰居糾紛裡有 74% 和噪音有關,比停車、打掃樓梯間和寵物還多。
紐約:法官准吉他手一天彈六小時

大西洋另一邊的紐約,是全世界音樂家最密集的城市之一,也是公寓最擠的城市之一。紐約音樂家工會第 802 分會(Local 802)的刊物《Allegro》,2010 年 1 月刊登了一篇律師哈維·馬斯(Harvey Mars)撰寫的專欄,整理了紐約法院幾十年來處理樂手練琴糾紛的判決。
其中和吉他最有關的一件,是 1977 年紐約市民事法院的 Florence Realty Corp. v. Shakespeare 案:法院認定,一位住戶每天彈六小時吉他是可以允許的。更早在 1969 年,另一件案子裡,法院認為每天打鼓一小時,即使鄰居抱怨,也還在可以接受的範圍。
1966 年,紐約皇后區的法院處理過一件公寓合作社的案子:合作社規定住戶每天只能練一個半小時、晚上八點以後不准演奏,法院認為這樣的限制太武斷、不合理。1982 年的 People v. Cifarelli 案,則是有人用刑事騷擾罪控告一位每天練鼓的樂手,法院不但認為證據不足,還寫下一句被樂手們廣為引用的話:發展和練習一個人的音樂才能,和經營一門正當的事業一樣,都是正當的追求。
不過,紐約法院也不是一面倒地站在樂手這邊。專欄提到,1995 年有一件案子,一個搖滾樂團在住處排練,音量長期在六十到一百分貝之間,遠遠超過紐約市噪音法規的計算標準,法院認為鄰居可以請求金錢賠償。另一件案子裡,一位知名爵士薩克斯風手因為鄰居第三次檢舉,在住宅主管機關的程序中被判「留校察看」:他可以繼續住,但不能再教課,也不能和整個樂團排練,只能一個人、一次一種樂器、在上午十點到下午五點之間,每天練三小時。
比較近的一件,發生在曼哈頓的一棟公寓大廈。同一位律師在《Allegro》2016 年 11 月號的專欄裡報導了 Ezrapour v. Schaffer 案:兩位就讀曼尼斯音樂學院(Mannes)的年輕鋼琴學生,被樓裡另一位屋主控告違反紐約市噪音法規,對方要求金錢賠償,還要求法院永久禁止她們在家練琴。
紐約州最高法院(在紐約,這是第一審法院)的傑拉德·勒博維茲法官(Gerald Lebovits)在 2016 年 9 月 20 日駁回了永久禁止令的聲請。依照專欄的整理,法官的理由有三點:原告說自己會因此生病,卻沒有拿出具體證據;兩位學生每天至少要練兩小時才能留在學校的課程裡,禁止她們練琴,對她們的傷害遠大於對原告的影響;而且原告沒有證明她們違反大廈的練琴規定,他提出的聲學報告也沒有證明違反噪音法規。
專欄特別提到,這兩位學生並不是不管鄰居。根據《Allegro》2015 年 12 月號的前一篇報導,她們在屋裡加了吸音材料,在鋼琴底下鋪地毯、換上能吸收振動的腳輪,還排了一份希望讓鄰居滿意的練習時間表。法官判斷有沒有構成妨害時,這些努力都被納入考量。
馬斯在專欄裡下了一個很傳神的結論:法律對在家練琴的職業音樂家,其實有一塊柔軟的地方。他給樂手的建議也很簡單:可以練,只要你練得輕一點。
英國:地方政府的噪音處理程序
英國處理噪音的方式比較像一套行政流程。英國政府網站上給地方政府的指引說明,地方政府必須調查可能構成「法定妨害」(statutory nuisance)的噪音投訴,白天晚上都可以來調查。所謂法定妨害,是指噪音不合理且實質地干擾別人使用或享受住家,或者傷害、可能傷害健康。
如果地方政府認定構成法定妨害,就必須發出「噪音消減通知」(abatement notice),要求製造噪音的人停止或限制。晚上十一點到隔天早上七點之間,地方政府還可以依照另一套標準發出夜間警告:在投訴者的住家裡量測,如果背景噪音不超過 24 分貝(A 加權),允許的上限是 34 分貝;背景噪音較高時,上限是背景值再加 10 分貝。
對一般住家,指引寫明可以開出最高 110 英鎊的定額罰款,十四天內繳納就可以不被起訴;如果不繳或沒有開定額罰款,被法院定罪時,罰金最高可達 1,000 英鎊。地方政府也可以把製造噪音的設備,例如喇叭,直接搬走。
英國地方新聞裡,因為違反噪音消減通知被罰款的案例並不少見,多半是音響開得太大聲、重低音震動整棟樓。這也提醒我們:在家接上音箱彈電吉他、或用音響放伴奏練琴,法律上和放音樂沒有太大差別,看的是聲音傳到鄰居家裡有多大、持續多久、在什麼時間。
瑞士:七十一歲的低音號手,和森林小屋旁的十二次演奏

最新的一則新聞來自瑞士蘇黎世湖區。根據瑞士新聞網站 blue News 2026 年 10 月 21 日的報導,七十一歲的布魯諾·普里切利(Bruno Puricelli)住在蘇黎世州的毛爾(Maur),喜歡在戶外吹低音號(tuba),常去的地方是森林裡的一間小屋,小屋被人借走的時候,他就到射擊俱樂部的房子旁邊吹。
2025 年 8 月 1 日到 2026 年 3 月底之間,警方接到了五次投訴。警察要他停止,最後一次還暗示可能要罰款。案子進了烏斯特地方法院(Bezirksgericht Uster)。普里切利沒有請律師,自己上法庭,還要求法院做噪音量測。他在法庭上說,每次報警的都是同一個人。
報導說,法院判他無罪。理由是: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的演奏造成嚴重干擾;八個月裡在戶外吹了十二次,屬於輕微的打擾,而且每次吹多久也不清楚。法官還說,光看音量大小,不能決定什麼是合理的。不過這份判決還不是定讞,可以再上訴。
故事還沒結束。同一則報導提到,毛爾的地方政府另外禁止他在公有土地上演奏音樂,他申請許可被拒,對禁令的申訴還在審理中;2026 年 8 月 1 日他又到戶外演奏後,低音號還被沒收了。一位老先生和他的低音號,就這樣在法院和地方政府之間來回奔波。
這則新聞和德國的案子有一個明顯的差別:德國的小號手是在自己家裡練,瑞士的低音號手則是在戶外、在公有土地附近吹。法院處理的是「他是不是嚴重打擾了別人」,地方政府處理的則是「公有空間可不可以拿來演奏」。同一件事,在不同的機關眼中,問題並不一樣。對喜歡到公園、河邊練琴的吉他手來說,這也是一個提醒:戶外不是沒有規則,各地對公共空間的使用,常常另有規定。
台灣:練琴吵到鄰居,公開條文怎麼寫

那麼在台灣呢?以下只整理全國法規資料庫上公開的條文,不是法律意見;實際個案怎麼適用,要看主管機關與法院的判斷。
很多人以為吵到鄰居就要找環保局,其實《噪音管制法》第 6 條寫的是:「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,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。」也就是說,像鄰居練琴這種時有時無、不容易用分貝計量測的聲音,條文把處理交給警察機關。同法第 8 條列出噪音管制區內、在主管機關公告的時間地點不得從事的行為,包括燃放爆竹、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、使用動力機械的商業行為,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行為,違反者依第 23 條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警察依據的「有關法規」,常被提到的是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 72 條。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目前的條文,第 2 款是「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,妨害公眾安寧,不聽禁止者」,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鍰。要注意條文裡「不聽禁止」這幾個字:通常是先勸導、制止,不聽才會處罰。
住在公寓大廈的人,還要看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。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:「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、排放各種污染物、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。」第 47 條規定,住戶違反第 16 條第 1 項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,並可限期改善,屆期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。第 16 條也規定,住戶有違反情形時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依規約處理。
民事方面,《民法》第 793 條寫道:「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、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、蒸氣、臭氣、煙氣、熱氣、灰屑、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,得禁止之。但其侵入輕微,或按土地形狀、地方習慣,認為相當者,不在此限。」條文的後半段很重要:輕微的、依當地習慣認為合理的聲音,不在禁止之列。這和德國法院「講道理的一般人」的想法,其實有點像。
把這幾條放在一起看,台灣的條文和其他國家有個相似的地方:都沒有寫「幾點以後不准練琴」或「每天只能練幾小時」,而是用「妨害他人生活安寧」「喧囂」「侵入輕微」「地方習慣」這類需要看情況判斷的字眼。也因此,遇到糾紛時,先溝通、找管委會協調,往往比一開始就訴諸法律更有效。
一張表看各地怎麼處理
| 地方 | 公開報導或規定的重點 | 出處 |
|---|---|---|
| 德國 | 在家練琴是社會可接受的休閒活動;參考值平日約二到三小時、週日假日約一到兩小時,仍須遵守安靜時段,個案判斷 | 聯邦最高法院 2018 年 10 月 26 日判決(V ZR 143/17),LTO、德國之聲報導 |
| 美國紐約 | 1977 年法院准許每天彈六小時吉他;也有排練音量過大被判賠的案例 | Local 802《Allegro》2010 年 1 月專欄 |
| 英國 | 地方政府調查法定妨害、發出噪音消減通知;夜間有量測標準;住家定額罰款最高 110 英鎊 | 英國政府網站噪音處理指引 |
| 瑞士 | 七十一歲低音號手戶外演奏被告,地方法院 2026 年 10 月判無罪,尚未定讞 | blue News 2026 年 10 月 21 日報導 |
| 台灣 | 不易量測的噪音由警察依相關法規處理;社維法第 72 條「不聽禁止」可處一萬元以下罰鍰;公寓大廈另有規定 | 全國法規資料庫 |
| 地方 | 公開報導或規定的重點・出處 |
|---|---|
| 德國 | 公開報導或規定的重點:在家練琴是社會可接受的休閒活動;參考值平日約二到三小時、週日假日約一到兩小時,仍須遵守安靜時段,個案判斷 出處:聯邦最高法院 2018 年 10 月 26 日判決(V ZR 143/17),LTO、德國之聲報導 |
| 美國紐約 | 公開報導或規定的重點:1977 年法院准許每天彈六小時吉他;也有排練音量過大被判賠的案例 出處:Local 802《Allegro》2010 年 1 月專欄 |
| 英國 | 公開報導或規定的重點:地方政府調查法定妨害、發出噪音消減通知;夜間有量測標準;住家定額罰款最高 110 英鎊 出處:英國政府網站噪音處理指引 |
| 瑞士 | 公開報導或規定的重點:七十一歲低音號手戶外演奏被告,地方法院 2026 年 10 月判無罪,尚未定讞 出處:blue News 2026 年 10 月 21 日報導 |
| 台灣 | 公開報導或規定的重點:不易量測的噪音由警察依相關法規處理;社維法第 72 條「不聽禁止」可處一萬元以下罰鍰;公寓大廈另有規定 出處:全國法規資料庫 |
把這幾個地方放在一起看,會發現一個共同點:幾乎沒有地方規定「在家絕對不能練琴」,也幾乎沒有地方允許「想練多久就練多久」。法院和法規看的,都是時間、音量、頻率和有沒有替鄰居著想。
不吵到鄰居的練琴方法
與其等到吵架、報警、上法院,不如一開始就把練琴的習慣養好。下面是很多住在公寓裡的吉他手常用的做法,不涉及法律,只是讓大家相處得更好。
時間方面,避開清晨、午休和深夜,固定在白天或傍晚練。德國法院提到的安靜時段,其實也是大部分人的作息。
電吉他方面,用耳機音箱、音箱模擬器或錄音介面接耳機練習,音色一樣能調得很好,鄰居完全聽不到。
木吉他方面,降低刷弦力道、改練指彈;需要時可以在響孔放消音裝置,或在音孔附近塞軟布減少共鳴。
位置方面,不要貼著和鄰居共用的牆練;地板上鋪地毯、琴和音箱底下墊防震墊,可以減少透過樓板傳下去的振動。
溝通方面,搬進新家時先和鄰居打聲招呼,問問對方什麼時間比較不方便。對方知道你是誰、在練什麼,通常比較願意包容。
德國最高法院那句話值得再讀一次:音樂是生活的樂趣,但鄰居也需要休息。練琴的人如果能把這兩件事都放在心上,琴聲就比較不會變成牆上的一道裂痕。
回頭看這篇文章裡的幾則新聞,會發現法院最在意的,往往不是「有沒有聲音」,而是「有沒有替鄰居著想」。紐約那兩位鋼琴學生加了吸音材料、排了練習時間表;德國那位小號手說自己會遵守安靜時段。相反地,被判賠的,多半是長時間、大音量、不管別人感受的情況。換句話說,練琴的人自己做了多少努力,常常就是糾紛裡最有說服力的證據。
對學吉他的人有什麼意義
第一,在家練琴是正當的事,不必心虛。從德國到紐約,法院一再肯定,練習樂器是個人發展與生活樂趣的一部分;職業樂手和業餘愛好者都一樣。
第二,正當不等於不必節制。法院給的參考時數、英國的夜間標準、台灣條文裡的「妨害他人生活安寧」與「不聽禁止」,都在提醒同一件事:練琴的人有權利,也有責任。真的遇到糾紛,先溝通,再請管委會協調,需要時向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詢問,不要憑網路上的說法自己下結論。
第三,把限制變成練習的機會。用耳機練電吉他,可以聽得更清楚自己的雜音;輕輕刷弦,可以練出更細膩的右手控制;固定時段練習,也比想到才練更容易進步。很多好樂手,都是在小小的公寓房間裡,用很小的音量練出來的。
最後,別忘了自己也是別人的鄰居。我們會希望隔壁裝潢不要在清晨開工、樓上的小孩不要在半夜跑跳;同樣地,鄰居也希望我們的琴聲在對的時間出現。能夠彼此體諒,練琴才會是一件讓整棟樓都覺得美好的事,而不是一場要等法官來判輸贏的比賽。
參考資料
- Legal Tribune Online(LTO):BGH erlaubt Trompeten im Reihenhaus: Musizieren ist Lebensfreude(2018 年 10 月 26 日)
- Deutsche Welle(Daily News Egypt 轉載):Noise pollution or art? Court grants musician right to practice(2018 年 10 月 26 日)
- Bundesgerichtshof:Urteil vom 26. Oktober 2018, V ZR 143/17
- Local 802 AFM《Allegro》:Harvey Mars, Can You Please Turn It Down?(2010 年 1 月)
- GOV.UK:Noise nuisances: how councils deal with complaints(英國政府指引)
- blue News:Man (71) plays the tuba outside, neighbors call the police, now the verdict is in(2026 年 10 月 21 日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噪音管制法(第 1、6、7、8、23 條,最新修正 2025 年 12 月 26 日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、47 條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民法第 793 條
- Local 802 AFM《Allegro》:Harvey Mars, A Sound Victory(2015 年 12 月)
- Local 802 AFM《Allegro》:Harvey Mars, Another Sound Victory!(2016 年 11 月,Ezrapour v. Schaffer)
本課譜例為濃縮示範。需要整首完整的吉他譜、針對你的程度調整彈法,歡迎預約上課,老師一對一帶你練。
LINE 預約上課- 奧格斯堡一位職業小號手被鄰居告,二審法院限制他一週只能在閣樓練十小時、一年週末只能練八次。
-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 2018 年 10 月 26 日撤銷限制、發回重審,認為音樂對生活樂趣很重要,參考值為平日約二到三小時、週日假日約一到兩小時。
- 紐約法院 1977 年准許每天彈六小時吉他,但音量長期過大的樂團排練也曾被判賠償。
- 英國由地方政府處理法定妨害噪音;瑞士一位七十一歲低音號手 2026 年 10 月獲判無罪,尚未定讞。
- 台灣《噪音管制法》第 6 條把不易量測的噪音交給警察依相關法規處理,社維法第 72 條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民法第 793 條也有相關規定。
常見問題
在德國,在家練樂器一天可以練多久?
德國聯邦最高法院 2018 年的判決給了參考值:平日大約兩到三小時,週日和國定假日大約一到兩小時,並遵守中午與夜間的安靜時段。但這只是參考,法院強調每件案子要個別判斷。
在台灣,鄰居練琴太吵要找誰?
依《噪音管制法》第 6 條,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的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;住在公寓大廈也可以向管理委員會反映。本文只整理公開條文,個案適用請洽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。
怎麼練吉他才不會吵到鄰居?
避開清晨、午休和深夜;電吉他用耳機音箱或模擬器接耳機;木吉他降低刷弦力道或使用消音裝置;不要貼著共用牆練,地上鋪地毯、墊防震墊;並先和鄰居打聲招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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